“那是他们对律师了解不足。”
电梯门打开。
“如果只是普通转载呢?”
“有情绪不影响表达。”
“可您刚才明明很生气。”
最受关注的不是双方争论赔偿金额。
“陆律师,能不能评价一下素材平台的责任?”
“外面那么多媒体。”
“不需要。”
“那句话讨论的是权利边界。”
记者仍不愿放弃。
没有解释。
陆谨言低头看了一眼手中的签字笔。
两所高校请他为学生讲解短视频创作与版权边界。
“您认为企业今后如何避免类似风险?”
还有不少年轻创作者通过律所找到他,希望处理图片盗用、视频搬运和账号名称被抢注的问题。
“为什么紧张?”
“陆律师,现在出门要不要戴口罩?”
陆谨言翻页的动作停了一瞬。
而是陆谨言关于公开传播与商业授权边界的那段陈述。
陆谨言的回应仍然很短。
案件没有当庭宣判。
“可今天庭审直播观看人数很多。”
陆谨言停下脚步。
法官问:“原告方认为,商业传播者应承担什么程度的审查义务?”
一家财经杂志邀请他撰写品牌内容合规专栏。
衡川律师事务所的官方账号很快转发了庭审报道。
“他们不是案件当事人。”
【尊重创作,从确认每一次授权开始。】
陆谨言答:
“至少应确认直接许可方是否有权作出许可。”
陆谨言脚步没有停。
配文只有一句:
“公开展示作品,不等于放弃着作权。”
“对方说公开发布等于默认授权的时候。”
陆谨言低头看卷宗。
视频标题写着:
“视频评论区有人说你像电视剧里的律师。”
,对方又提出,原告曾经在个人账号中公开发布涉案图片,且没有添加“禁止转载”说明,因此应视为允许普通网络传播。
助理律师跟在身边,等进了电梯才松一口气。
“难怪大家都说,您开庭时像没有情绪。”
“不是对尚未审结案件责任的预判。”
也有人第一次意识到,所谓“网上找的图片”,背后可能存在一条完全断裂的权利链。
“观看人数不会改变证据。”
裴简立刻察觉,坐到他桌边。
“没有写明禁止商用,也不等于同意商业使用。”
短短一天,播放量超过百万。
陆谨言收好材料,从审判庭出来时,走廊上已经有几名记者等着。
说完,他向记者点了下头,径直离开。
他的回答克制得几乎没有可供发挥的情绪。
午后,庭审结束。
行业媒体称他为“新媒体版权领域值得关注的青年律师”。
【照片发上网,就等于允许品牌免费使用吗?】
陆谨言看向电梯镜面。
“需要结合具体场景。”
年轻助理沉默两秒。
他率先走出去。
有广告从业者讨论素材购买流程。
“案件还在审理,不方便对结果作判断。”
陆谨言按下一楼。
“只是不需要每一种情绪都进入庭审。”
“哪一句?”
“那是观点分歧。”
“这实际上是把核实授权的成本,从使用者转移给权利人。”
评论区里,有摄影师讲述自己的作品被盗用。
“尤其当使用行为服务于商业推广、传播范围较大、作品具有明确署名信息时,不能只凭页面上的叁个字——‘可商用’,就推定完整授权存在。”
当天晚上,庭审片段被多家法律媒体剪辑发布。
助理看着他的背影,小声补了一句:
最后一句被旁听席里的一名记者记进了电脑。
裴简看到采访时,在办公室里笑了足足五分钟。
“核实权利来源,保留授权记录,明确使用范围。”
“您的笔都快把纸压破了。”
“按照对方逻辑,只要一个人把作品放到公开平台,就需要提前列出所有不允许发生的使用方式。”
“您刚才提到‘传播效率不能成为权利人放弃授权的理由’,这是否意味着您支持平台承担更严格责任?”
“还有人问你有没有女朋友。”
“陆律师,您一点都不紧张吗?”
“传播效率提高,不应反向成为权利人放弃授权的理由。”
陆谨言因此进入更多人的视野。